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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cc金沙登录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08 阅读量:-

ZJFGS-2023-08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现将《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建设局反映。

 

  9001cc金沙登录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

 

第一条 奖补依据

为深入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品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建安〔2023〕5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安〔2022〕26号)以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物本体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的通知》(珠建〔202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范围、主体

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的奖补范围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楼道基础修缮、楼道照明改造、安防门禁系统、窗户防盗网、屋面整治、消防、管线、建筑物外墙翻新等。楼房整治提升主体为小区业主,若整栋楼房整治提升则该栋业主为整治提升主体,若为整个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则小区全部业主为整治提升主体。上述整治提升的范围可根据小区业主意愿及客观场地条件选择整栋、多栋或整个小区来实施,楼房整治原则上最小实施范围按照整栋(或单元)来实施。楼房整治只能申请一次政府奖补资金,已申请政府奖补资金楼房业主不得再重复申请政府奖补资金。

本办法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楼房是指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多业主的楼房。多业主楼房的业主及业主户数(业主人数)由属地镇政府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进行认定。未认定为业主(含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人)的住户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楼房整栋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楼房整治提升实施可参照适用本办法,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楼房整治提升所需资金(含施工费和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二类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由所在楼房的同一产权人业主自行筹资解决。

第三条 奖补标准

整治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批后,属地镇政府按业主与镇财政出资1∶1的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扣除政府垫付的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工程二类费用后,作为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除政府提供奖补资金外,楼房整治提升(不含电梯加装)所需剩余部分资金由所在楼房的业主自行筹资解决,对困难群众由镇财政予以支持。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属地镇政府按现行规章制度核实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镇财政全额拨付其楼房整治提升所需分摊的资金。

第四条 启动条件

申请楼房整治应当经整治楼房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 奖补审批流程

(一)整治提升条件成熟,整治提升主体书面向属地镇政府提出整治提升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明确施工单位、改造内容、投票表决、费用分摊原则、费用收集及同意出资、积极配合的承诺等基本情况。

(二)各镇政府委托造价单位根据整治提升内容编制预算书。整治提升主体根据预算书自行筹集整治提升工程款。工程预算及费用分摊表等资料公示后报属地居委会备案。整治提升主体应按照申请书约定内容,在工程预算及费用分摊表等资料公示后、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申请书约定预收各业主分摊费用,楼房整治最终费用按照结算审核为准,对预收的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三)整治提升主体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整治提升,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属地居委会备案。

整治提升主体应按规定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加强整治提升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资料和变更清单做好资料整理,按工程签单要求确认隐蔽工程和变更记录,属地居委会应协助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管。

(四)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属地居委会联合造价结算单位、整治提升主体、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政府委托造价结算单位对照工程预算核实工程竣工费用,签名确认,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五)属地居委会汇总上述申请书、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及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资料,并填写支出汇总表,向属地镇政府提出申请支付政府奖补资金。属地镇政府扣除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二类费用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各镇政府将竣工验收报告、费用汇总表、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交区建设局存档。

(七)方案设计、评估造价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产生的费用,应由属地镇政府垫支。其中成功开展整治提升的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本条第(五)项纳入政府奖补资金列支。由于全部或部分业主原因,业主未能按照《申请书》承诺履行相关责任或违反承诺内容,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未能申请政府奖补资金的项目,由属地镇政府或居委会从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业主中收取或从该业主预缴纳的分摊费中扣除各镇政府垫支的方案设计、预算编制费用。

(八)如对属地镇政府委托得出的方案设计及评估造价成果有异议,整治提升主体可自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评估造价,并将相关单位信息及成果资料向属地居委会报审和报备,相关费用由整治提升主体自行解决。其中成功开展整治提升的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费用可列入整治提升工程总体费用。

第六条 各镇政府应预列楼房整治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先行支付财政奖补资金,再按照珠海市和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区财政局申请相应比例财政奖补资金返还。各镇政府垫支的财政奖补资金应明确资金来源,申请奖补资金返还时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返还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各镇政府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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